发布时间:2024-06-21 09:45:18作者:来源于: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阅读次数:
为规范供水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现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制定本自来水价格公示制度,请各供水企业遵照执行。
一、公示主体
各供水企业为公示主体,应在企业官网、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
二、公示内容
生活用水、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特种用水、经营用水等不同用水种类水价的收费构成,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居民用水阶梯收费方式。
三、公示时间
原则上自来水价格信息应长期保持公开,信息变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