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4 09:05:39作者:本站编辑阅读次数:
尊敬的咸宁市民:
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市政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咸宁市供水秩序,本公司发起对我司供水范围内违章用水和破坏供水设施行为举报及发现管道漏水及时报修的倡议,并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盗用公共供水的;
(二)毁坏结算水表或者破坏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
(三)非消除火灾应急原因,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四)盗窃公共供水管网、设备设施及配件的;
(五)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用水或向他方转供水的;
(六)工程施工及其他人为破坏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包括车辆撞损消火栓逃逸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八)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九)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物品危害供水安全的;
(十)公共供水管道及消防等设施爆管、漏水的;
(十一)其他违章用水和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二、举报方式
拨打公司客服热线0715-8281111、96510或通过12345市长热线、数字化城管、公司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渠道进行举报;公司其他部门或员工接到举报电话的,转至公司客服热线0715-8281111、96510备案(举报人姓名、证件号码、时间、举报内容等)。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管道及配套设施漏水的,经核实根据管径大小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设施类型 | 管道口径 | 奖励金额(元) |
管道及设施 | DN15-50及以下 | 20 |
DN63-90(含50) | 30 | |
DN100-400 (含400) | 60 | |
DN500-800 (含800) | 80 | |
DN1000 及以上及以上 | 100 |
(二)举报偷盗水行为奖励标准:
1、举报人提供偷盗水嫌疑信息经公司查实,并补交水费后,按照补交基本水费金额给予举报人30%但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2、举报人提供准确偷盗水信息及具体位置并配合查处,经公司查实并补交水费后,按照补交基本水费金额给予举报人50%但不低于200元的奖励;
3、举报洒水车盗用消防栓取水且证据确凿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元;不仅举报且现场抓住偷水的,根据情节奖励举报人200—500元。
(二)举报管损和转供水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信息经公司查实,按照收取费用总金额(含水费及维修工程费用)的 10%但不低于50元予以奖励。
四、举报奖励依据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以上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以举报备案信息为依据,同一线索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热线系统自动记录的举报电话打入时间为准;如举报线索属于公司已经掌握情况或匿名举报者因无法确定身份,则不予奖励。
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